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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本報鄭州5月28日電 記者張亮 趙紅旗河南行政案件異地管轄已在全省法院全面推行。此舉將推動行政審判管轄區域與行政區劃適當分離,促進行政案件依法公正審理,監督行政機關依法行政。
  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規定,實行異地管轄的案件為:以縣級政府為被告的案件,除依法應當由中級法院管轄的以外,由被告所在地之外的基層法院管轄;中級法院管轄的以同級政府為被告的案件,由被告所在地之外的中級法院管轄;環境保護行政案件。
  河南高院明確,當事人可根據異地管轄分工方案直接向有管轄權的法院起訴,當事人向本地法院起訴的,本地法院應當告知當事人向有管轄權的法院起訴,或者在受理後移送至有管轄權的法院。當事人認為被告所在地法院難以公正審理的,可以向受案法院申請其他法院管轄,受案法院應當在收到申請之日起3日內報請上級法院決定。
  (原標題:河南推行“民告官”異地管轄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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